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正文

4月1日起 四川正式施行驾考新规

发布时间:2016-03-30 14:36:4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吉卉
人民网成都3月30日电(黄岚)今(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起在川正

人民网成都3月30日电(黄岚)今(30)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于4月1日起在川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四川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配套工作规范的通知》,对第139号令在四川施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取消小型汽车等驾驶人考试的“通过单边桥”项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确定为: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四川省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的科目二考试将不再考核“通过单边桥”项目。

据了解,“通过单边桥”项目是在2013年1月1日实施公安部第123号令时,四川根据公安部授权,结合全省山区道路和乡村道路多、地形复杂的实际增加的考试项目。从这几年的考试效果看,该考试项目对于提高驾驶人山区道路和狭窄、泥泞道路的驾驶技能有很大作用。近年来,四川的道路通行条件得到很大改善,高速公路已经突破6500公里,上等级道路也大幅增加,特别是从2014年开始,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使全省的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客观上具备了取消“通过单边桥”考试项目的条件。因此,为进一步简化考试程序、方便群众申领驾驶证,在此次贯彻公安部第139号令时,省公安厅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后,决定取消该考试项目。

杜绝境外“速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我国驾驶证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我国驾驶证的,必须在驾驶证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3个月,中途不得离境。此前通过在东南亚、韩国等国家或地区快速取得驾驶证,再回国申领国内驾驶证的捷径已经走不通了。

明确小型汽车等驾驶证申请人的上肢条件

在公安部第139号令发布后,群众对申请小型汽车等驾驶证是否必须拇指健全存在较大争议。此次省公安厅对第139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目中“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明确解释为:左手任意三指健全,不必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没有手指。这部分申请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实行实时监管

“从7月1日起,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一律纳入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监管,未纳入的,一律不得开展考试工作。”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除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科目三考试因技术原因暂不强制实施实时监管外,小型汽车驾驶人的科目一、二、三考试均纳入全国统一的考试监管系统,实现考试过程实时监管,进一步杜绝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

关于外籍机动车驾驶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对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时,如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申请人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也可找其他单位或个人翻译,但申请人要对中文翻译文本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提供虚假翻译文本骗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将按照139号令第88条规定,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