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该旗中心敬老院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被自治区评定为“三星级”五保供养机构。调整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全年,为73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47.6万元。
二是落实管理人员编制。鄂温克旗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额事业编制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运营经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发〔2014〕108号)要求,能够按照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标准落实全额预算管理经费。
四是提高供养能力。鄂温克旗牧区五保与城镇“三无”保障标准一体化,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经过几年的建设投入,全旗国办敬老院床位数达150张,民办福利机构床位数达450张,集中供养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