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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海城法院首试“圆桌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6-05-12 18:07:51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张慧慧
  11日,海城人民法院利用圆桌审判的模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海城法院第一次尝试这种方法进行庭审  11日,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海城法院审判庭进行着。


  11日,海城人民法院利用圆桌审判的模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海城法院第一次尝试这种方法进行庭审

  11日,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海城法院审判庭进行着。庭审现场,不见往日法庭的控、辩、审三方对面的座椅,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形的会议桌。法官、陪审员、公诉人、律师、心理咨询师、未成年被告人小猛(化名)围着一张圆桌而坐。

  一时冲动打伤人

  棕褐色的圆形审判桌、温暖柔和的灯光、富有教育意义的标语,简洁而又不失庄重,严肃中又透露出些许温馨——在海城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里,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正围坐在一张圆桌旁,进行法庭庭审及辩护。这样的庭审场景看起来更像是在进行一次家庭会议。

  2016年5月11日,海城人民法院利用圆桌审判的模式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海城法院第一次尝试这种方法进行庭审。案件的当事人小猛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孩子,因为一时冲动将人打伤。处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减轻未成年人在庭审时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之更好地认罪悔过,少年法庭的法官特地选择“圆桌审判”的模式来审理此案。

  因为自己犯错他当场流泪

  当法官吕兴强用平缓的语气询问小猛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对犯罪的认识等问题时,小猛双眼通红地道出了心里话。因为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又忙于赚钱对其少于照顾。小猛很小的时候就产生了厌学的情绪,为了排除苦闷、烦恼,就采取逃课、离家出走等极端方式来发泄,也因为缺少教育,导致了他性格格外暴躁。

  因一语不合,小猛打伤人。面对前来旁听的亲人,小猛流下了忏悔的眼泪,承认了所犯的错误。

  庭审中,控、辩、审三方耐心地对小猛进行了说服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和反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其犯罪的原因、心理特点等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庭审结束后,小猛的母亲也对自己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与法官进行了沟通,表示今后会改进教育方式,帮助孩子早日走上正道。

  “未成年被告是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而“圆桌审判”这种方式既有利于消除被告人的紧张、对立情绪,营造相对宽松的庭审气氛,同时又可加强庭审教育的力量。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促使未成年人在判决后得到教育帮扶才是我们所追求的。”海城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审判庭吕兴强法官告诉记者。

  圆桌审判寓意更加人性化

  辽宁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哲学研究所张思宁介绍,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时,正处在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身心尚不成熟,自律能力差,容易被引导误入歧途,同时,他们的思维方式大多还未定型,道德标准处于模糊状态,具有较强的重塑性和可造性。

  原来的高堂审讯变为面对面的“圆桌审判”,改变了过去审判区域过于威严、压抑的环境气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成年人紧张、恐惧、抵触,有利于他们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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