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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16岁女儿因拆迁款与父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6-01-05 12:09:14  |   来源:红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株洲:16岁女儿因拆迁款与父亲对簿公堂
  红网株洲站1月5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 通讯员 陈定波 陈侨巧)10年前,宋先生和谢女士写下离婚协议,约定房子所有权一半留给宋先生,一半给女儿小兰。如今,为了房屋拆迁款,父女两人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获悉此案详情。       女儿起诉父亲:房子有自己一半      宋先生今年42岁,2005年与谢女士协议离婚,约定两人的婚房一半归宋先生,一半归两人的女儿小兰。      离婚后,谢女士带着女儿搬回娘家,房屋产权手续交由宋先生办理。但宋先生一直没有在房屋所有人一栏,加上女儿的名字。      直到去年9月,婚房被拆迁,作为房屋所有人,宋先生拿到了68万元拆迁补偿款。      小兰认为,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自己享有房屋一半产权,就该有一半拆迁款,遂将父亲宋先生告上石峰区法院。       父亲:不明白女儿为何起诉      去年11月,曾经的一家三口在法庭相见。      宋先生辩称,当年离婚协议上确实写了要分一半房产给女儿,但并没有明确指定是哪一套房子。      拆迁的这套房子是他出钱买的,房产证上也没有女儿的名字,请法院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      宋先生又说,小兰是自己女儿,离婚协议自己也是认账的。他本打算用拆迁款再买一套更好的房子,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名字。他不明白女儿为何非要和他对簿公堂。       法官:若简单判案,没法消解矛盾      对于双方的说法,昨日,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宋先生的辩称并不合理。      经法院调查核实,2005年宋先生和谢女士离婚时,双方只拥有目前被拆迁的这套房子,所以协议的指向是明确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协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此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很清楚,小兰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拆迁款。      “我们调查发现,这对父女之前还是常有走动的,但因为拆迁款的事关系恶化。”法官说,如果他们只是简单判案,分割拆迁款,肯定不能消解这对父女的矛盾。      为此,法官决定尽可能调解此案,一方面法官不断给宋先生做工作,小兰和谢女士相依为命,生活艰辛,希望他能理解;另一方面又将双方约到法院面对面交谈,唤起双方的亲情。       母亲:希望父女能放下隔阂      通过法官不断调解,父女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宋先生给小兰30万元。其中27万元已于昨日拨付到位,还有3万元约定于2018年到位。      对于和女儿对簿公堂,宋先生不愿多说,但他强调,不希望因此破坏父女间的感情。      “我又没再婚,房子迟早是小兰的。”昨日,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和谢女士离婚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所以当时没写女儿名字,之后谢女士也曾找过他,要他把女儿名字加上去,但他一直觉得,自己的财产今后就是女儿的。      宋先生说,小兰今年才16岁,虽然10年前他和谢女士离婚了,但这么多年他从不亏待女儿,每月也给了抚养费。他确实是想拿拆迁款买套新房,再把新房的房产证加上女儿名字,这件事开庭前后,他都多次和女儿讲过。      昨日,谢女士告诉记者,这么多年,她和宋先生来往不多,但宋先生和女儿感情还在,所以她没强求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名字。今后,希望父女俩能放下隔阂,毕竟血脉亲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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