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 正文

长沙城管考核出新规 三次排名垫底将问责

发布时间:2016-01-05 12:09:14  |   来源:红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长沙城管考核出新规 三次排名垫底将问责

  红网长沙1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露菡)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区主要和分管城管工作负责人将被问责。1月4日,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从本月起长沙将试行新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今后,城市公共交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园公厕等都将列入考核范围。

  据长沙市城管委下发的《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被考核单位分为区(县、市)和市相关单位两大类。其中,区(县、市)分为两类,一类单位包括高新区管委会和内五区,二类单位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根据考核前移的原则,评价街道城市管理工作以考核社区(村)为主,社区被划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主城区社区342个,B类非主城区社区31个。

  此外,长沙市工务局、交警支队、道路桥梁征费维护管理处、城建投资集团、轨道交通集团、路灯管理所、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橘子洲公园、烈士公园等与城市服务和管理业务工作有关的市相关单位也都纳入了考核范畴。

  由纵向、横向和日常巡查暗访组组成的城管考核组,采用重点对象必检和随机抽样、联合暗访等方式对各级各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

  《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奖惩机制。奖励部分由长沙市财政拨付奖励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对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奖励的同时,排名靠后的单位则将被处罚。一类单位连续2次月考核在“基本合格”以下(含)的区将被通报批评;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区,区主要和分管城管工作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街道(乡镇),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将被问责;年度2次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社区,对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