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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正式受理两起海事行政案件 择日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6-03-25 22:45:4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并明确发生在长江干流的海事行政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3月25日,记者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并明确发生在长江干流的海事行政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专门管辖。3月25日,记者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两起海事行政案件。

  该两起海事行政案件在长江流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一起原告为南京某物流公司,被告为江苏某海事局。原告认为该海事局作出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该结论书违反法律程序,没有告知原告的诉权和起诉期限,进而诉至武汉海事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该结论书。另一起原告为四川省泸州市某船舶所有人,被告为四川省泸州市某地方海事处。原告认为被告以检查船舶安全为借口,对原告船舶非法扣押8个月之久,导致原告船舶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锈蚀、损坏,最终被迫报废、拆解。所以诉请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武汉海事法院受理上述两起海事行政案件以后,现正依法定程序向原、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择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记者 张城 通讯员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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