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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殴打妻子岳父 宜昌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3-24 16:26:03  |   来源:荆楚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沈洁
  夫妻两人闹矛盾,丈夫多次带人到妻子娘家闹事,并殴打妻子和岳父。昨日,秭归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其
  夫妻两人闹矛盾,丈夫多次带人到妻子娘家闹事,并殴打妻子和岳父。昨日,秭归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胡某对其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据了解,这是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宜昌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下午,秭归县人民法院沙镇溪人民法庭庭长王玉娥和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两河口镇某村村民王某家中,对正在她家闹事的胡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要求,禁止胡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王某及其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面对强大的压力,胡某离开了王家。   王玉娥介绍,胡某与王某去年登记结婚,其后王某怀孕,在医院检查中,王某发现胚胎发育不全,决定终止妊娠,胡某因此与王某产生矛盾。今年农历正月期间,胡某数次带人到王某父母家中闹事,威胁、恐吓王某,并殴打了王某的父亲。   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王某在咨询律师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胡某发出人身保护令。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目前,王某和胡某均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问题。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处罚?   处千元以下罚款 15日以下拘留      怎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确保“保护令”真正起到保护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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