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只是直播平台乱象丛生的冰山一角。一段时间以来,与直播相关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需要警惕的是,此类负面新闻通常由当事人刻意制造而来,目的也很明确——吸引更多的观看者。这是因为,无论是对主播而言,还是对直播平台而言,人气就意味着真金白银,意味着变现的可能。在商业利益面前,一些主播无所不用其极,乱象也就出现了。这些乱象大体可分为四类:
一是恶意利用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如上述案例涉及的伪慈善,就是在消费粉丝的爱心;二是通过直播煽色腥、黄赌毒等内容来吸引人气,如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甚至教唆他人犯罪等,这也是当前直播平台最主要的乱象;三是刻意迎合人们的猎奇心理,甚至不惜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如直播捅马蜂窝、食用奇特物品等;四是涉嫌侵权,如直播未经授权的演唱会、邀请赛,或窥视他人隐私等。
这些套路并不新鲜,但一直有很大的市场。直播的实时性、强交互性使得主播及观看者的互动性更强,更有参与感和存在感,也令此类套路更具吸睛效果。
更重要的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WiFi、4G技术的发展,直播终端从PC端开始转向移动端,让所到之处皆可直播与所在之处皆可看直播均成为可能。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在降低直播门槛的同时,也使得监管工作面临更多难题。
与专业电视台播放视频节目要经过层层把关不同,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在很大程度上一人“分饰多角”,既是内容的生产者,也是内容的把关者。就现实情况来看,若无建章立制,寄希望于主播自律,做好自我把关工作,绝不现实。同时,文化部门监管网络直播主要靠随机巡查和群众举报,这样的监管方式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令人生疑。此外,直播平台也负有监管责任,需对直播内容负责,但主播与平台以分成的方式获取盈利的模式,决定了平台难免会对一些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选择视而不见甚至默许鼓励。对动辄数千主播同时直播的情形,如何有效实时监管成为摆在直播平台、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今年7月以来,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出台文件,对直播平台、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提出了资质要求。这些规定能否得到层层落实,遏制直播乱象,继而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待市场检验。但无论如何,直播行业都不该靠打法律擦边球、挑战社会公序良俗及道德底线来吸引用户。
清晰界定禁止直播的内容,敦促直播平台、主播、用户加强自律,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应成为直播行业相关制度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赵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