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2 一方要车一方要钱
2015年12月14日,姚欢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郝梦推上被告席,诉其返还原物。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姚欢诉称:郝梦向他借车时出具了借条,口头约定借车后3到5天归还,但至今没有返还,特诉请法院判决被告郝梦立即返还自己的汽车并承担借用期间的一切违规责任。
被告郝梦辩称:案涉汽车是我与原告姚欢的弟弟姚乐谈恋爱期间购买的,因姚乐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该车就以原告姚欢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他的名下,我为购买该车支付了购车款、保险费等共15万余元,后我与姚乐结束了恋爱关系,车归他们, 但他们却一直不返还我支付的购车款,我要收回购车款15万元后才同意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