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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210元!宁波市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60元

发布时间:2015-12-09 18:38:00  |   来源:中国宁波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涨210元!宁波市六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60元

  中国宁波网12月9日讯(记者成良田 通讯员人社)1860元!宁波市六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再次提高。

  今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三档。

  其中,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其他县(市)区参照这三档标准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是近六年来第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去年8月1日,当时的标准分别是1650元、1470元、1350元。

  最低工资标准从上月实施,已经领完工资的职工咋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补发的补发”,相关联的失业保险金已领取的进行“差额补发”。

  对最低工资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可以拨打12333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何影响?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政府文件进行调整的,涨幅分别为12.7%、12.9%、13.3%,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内杭州市一致。对于维护部分特困职工权益有积极意义。

  宁波市人社部门表示,从目前掌握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已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的工资成本影响不大。

  不过,对部分参加外来务工险的用人单位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其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随着最低工资调整相应增加,其中市级统筹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合计,企业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32.5元,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月人均增加24.1元。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是低保发放的参考依据,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这也意味着低保将提高。

  延伸:多项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下调

  宁波人社部门还介绍了我市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等有关情况。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市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从单位2%、个人1%降低为单位1.5%、个人0.5%,降幅达1/3。至9月底,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减收4亿元,预计全年减收近6亿元,其中用人单位近3亿元。

  本月,我市还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保缴费比例,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额度,预计惠及4.5万户企业,减征金额7.5亿元。

  此外,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地区要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市本级及各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5%下降到0.61%,降幅达35%,预计每年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约2.4亿元。

  近几年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请横过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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