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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遇纠纷 法官追回购车款1.5万元

发布时间:2015-01-16 18:48:51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相涛
2014年1月26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后因车辆被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4.8万元。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购车款1.5万元。

  2014年1月26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后因车辆被抵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4.8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返还购车款4.5万元给张某,当场兑付3万元,并约定其余1.5万元于当年10月10日前付清。

  给付时限到期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4年12月17日,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李某后向张某返还了剩余购车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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