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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市民投诉 :幼儿园收取采暖费一百八元

发布时间:2015-12-14 09:51:59  |   来源:天山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吴佩涵报道)“我记得在报纸上看过报道,幼儿园不允许再收取暖气费了,可是我们家外孙女上的幼儿园还在收。”12月9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吴佩涵报道)“我记得在报纸上看过报道,幼儿园不允许再收取暖气费了,可是我们家外孙女上的幼儿园还在收。”12月9日,乌鲁木齐市民金先生反映,“虽然一个月也就30元钱,半年交180元,可幼儿园这样收费算违规吧,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参考?”

  家长

  交半年暖气费180元

  金先生的外孙女今年6岁,在南湖北路友好花园三期伶俐阳光幼儿园上大班。“我只负责接送外孙女上下课,上星期女婿给孩子交12月份的管理费时,收费人员说要交暖气费,当时女婿以没带够钱为由没交,回来跟我说了情况。”金先生说。

  金先生女婿吴先生告诉记者,该幼儿园每月初收取当月的管理费和伙食费,12月3日他去交费时,工作人员说还需交半年(6个月)的暖气费,一个月30元,共180元。“女儿以前在友好花园一期的伶俐双语第三幼儿园,两年从未交过暖气费。当我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并未没出明确的回复。”吴先生说。

  12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伶俐阳光幼儿园,在门口问了9位等候接孩子的家长,交了暖气费的有5人。市民刘女士的儿子上小班,12月8日她已将管理费、伙食费和暖气费交给了幼儿园。“事先也有疑问,但看到有的家长交上了,就跟着交了。”刘女士说。

  “幼儿园收暖气费是以短信形式通知我的,我大儿子今年上学前班,去年在天山景轩小区内上的幼儿园,也交了暖气费,半年200元。”刘女士说,据她所知,与不少私立幼儿园相比,这家幼儿园收的暖气费还算便宜。

  幼儿园

  不知有规定,考虑退费

  随后记者来到伶俐阳光幼儿园园长办公室,陈园长说,该幼儿园今年3月才开始招生。当记者提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保育费已包含取暖费”时,陈园长表示,“这个细则相对应的应该是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而我们是民办幼儿园。”

  “我们的资质刚下来,随后会去发改委了解具体情况,从今天起我们不再收取暖气费,若真有此规定,我们会向家长退还已经收取的暖气费。”陈园长说。

  【相关回复】

  幼儿园采暖费两年前已取消

  “2013年11月11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这项细则是发改委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取消采暖费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说。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睡眠、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所以说保育费包含暖气费,幼儿园再次收取暖气费属于重复收费,对于幼儿园不按规定收费我们会根据价格法依法查处。”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说,“市民发现有幼儿园收取暖气费的行为可以向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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