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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216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5-12-11 10:18:53  |   来源:天山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通讯员李明报道)12月1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悉,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自治区决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 通讯员李明报道)12月1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悉,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自治区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疆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将有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受惠。

  得知这一消息,53岁的乌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片区棉花南街社区低保户丁兆英特别高兴。“2000年乌鲁木齐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现在涨到了380元,比起以前翻了三倍还不止。低保人员除了能享受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每年还有1100元的取暖救助金。像我这样的残疾人,每个季度还有732元的居家托养费。我一辈子没成家,有了这些钱我就不愁养老过日子了。现在又要给我们提高补助水平,真是高兴呀。”

  据了解,自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这已经是自治区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待遇和物价水平相适应,自治区决定拿出2.96亿元,从今年7月1日起,全疆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全疆现有130万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此次提高补助后,全疆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平均每人每月达到359元,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99元。

  在此基础上,我区还实施分类救助,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四类人员的保障水平也进行提高,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据介绍,年底以前,全疆城乡低保对象半年的增补金额,将一次性发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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