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教育局与市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办法》,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办法》提到,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井璐 肖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