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落实政策有了进一步明确。近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门联合推动的这一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布了部分细则,其中包括试点城市的全部公开以及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管理问题,而青岛市作为试点城市,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
解读
新政不适用
所有健康险
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想要参与的保险公司将根据监管层发布的健康险产品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新的健康险产品,上报保监会审批,以确保符合“保本微利”的原则。
据记者了解,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保险公司只有根据这三个模板研发新的产品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而并非所有的商业健康险。不过,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也被排除在外。
昨日记者联系了我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均称已在网上看到此消息,但暂未接到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