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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垦利县上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12 16:09: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山东垦利县上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日前,垦利县上调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该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标准为:全县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上调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该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具体标准为:全县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年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60元;对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对60周岁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月补助20元。(左振平 李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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