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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出台 不得以升学率为主

发布时间:2015-12-12 15:24:05  |   来源: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日前,德州市出台《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提出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

  日前,德州市出台《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提出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办法》明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4个方面。考核工作需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坚持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记者 井璐 通讯员 王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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