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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青少年犯罪四成为钱 刑事犯罪明显下降

发布时间:2015-12-11 18:04:23  |   来源:齐鲁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12月10日,记者从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德州市青少年刑事犯罪明显下降,但同时进入审判程序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同比大幅增长。

  12月10日,记者从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德州市青少年刑事犯罪明显下降,但同时进入审判程序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同比大幅增长。通过近五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分析,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呈现侵财类犯罪占较大比例、暴力犯罪倾向比较突出等特点。  数据显示,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25岁以下青少年为479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32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659人)的13.09%和0.87%,同比分别下降15.22%和41.82%;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被告人为246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为39人,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被告人(1841人)的13.36%和2.12%,同比分别上升56.69%和1.17倍。  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抢劫、抢夺等较为简单的侵财类犯罪,占据了40%甚至更高的比例。比如,近三年来,公安机关办理的青少年“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侵财性案件,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0.54%、41.74%和39.58%;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抢劫的人数为102人,占未成年涉嫌犯罪总人数的50.4%。2015年,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盗窃犯罪13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33.33%。  暴力犯罪倾向比较突出。从近三年公安机关统计的数据看,青少年聚众斗殴犯罪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分别为:18.1%、12.74%、14%,所占比率仅次于“两抢一盗”类型案件。2015年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嫌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有18人,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46.2%,另涉嫌寻衅滋事的4人,也具有一定的暴力因素。  犯罪主体学历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居多。据统计,近三年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到了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66.8%,并且由于年龄小、学历低,很难找到工作,无业人员占到了犯罪未成年人的47%,工人仅占3%,并且绝大多数是男性。  此外,受网络因素影响较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一些不健康的网络、影视作品宣扬物质享乐,渲染色情暴力,追求感官刺激,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记者 郑乃春 通讯员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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