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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境外旅客在川购物离境可退税

发布时间:2015-12-30 07:17:46  |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旅客 离境 退税政策 购物 我省 增值税退税 含税 退税款 海关申报 退税率

  双流国际机场为实施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首批在成都选择27家退税商店

  本报讯 (记者 陈岩)12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退还增值税额的具体金额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为退税代理机构,首批在成都市选择27家退税商店,今后将进一步增加退税商店数量,加快扩大政策覆盖面至全省范围。

  政策实施后,境外旅客退税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离境时,境外旅客应持上述票据和退税物品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我省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为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含税金额的2%。

  除我省外,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也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批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省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可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政策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根据此前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文件,能享受退税优惠的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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