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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5年 内江287人受罚 主要集中在资中隆昌

发布时间:2015-12-30 07:05:24  |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酒驾 内江市 低中青 交通事故 公民健康权 二轮摩托车 拘役 被告人 驾驶人 交警部门


内江交警异地交叉查酒驾(资料图)


内江交警异地交叉查酒驾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亲朋好友聚会难免饮酒。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极大震慑了驾驶人酒后驾车行为。近5年来,内江市审理的危险驾驶罪均是醉驾案件,尚无一例追逐竞驶入刑的案件。

12月29日,内江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内江市醉驾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题发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获悉,醉驾入刑以来,内江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287件287人,主要集中在资中、隆昌地区,以“低中青”男性为主。

逐年攀升醉驾入刑以来共审结287件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驾驶人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作为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内江市法院醉驾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介绍,2011年5月1日至今,内江市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 287 件 287 人。287人中有286人判处拘役,定罪免除1人,判处拘役实刑167人,缓刑119人。

通过统计分析,醉驾入刑以来,司法机关加大了查处和打击力度。2011年至2013年醉驾案件量相对平稳,2011年5件,2012年42件,2013年36年,但从2014年开始飙升,案件数量剧增,达到86件;2015年达到 118 年,案件年平均增幅1.07倍。

主体单一“低中青”男性占大多数

去年11月30日23时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厦蓉高速公路返回泸州,驶离隆昌服务区后,感觉比较困,于是他将车停在一车道内睡觉。

成渝高速公路内江监控中心发现该车却是椑木往隆昌方向逆行,立即报警。交警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厦蓉高速2013Km处将醉酒驾车逆行停在超车道上睡觉的黄某某查获。经检验鉴定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9mg/100ml。

“试想,该案如果不是交警部门及时发现带离,黄某某深夜在高速公路逆行,并在超车道停车休息,必将会导致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颜华说,内江醉驾案件主体单一,以“低中青”男性为主,通过近5年287名醉驾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年龄、职业等进行分析,他们均是男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以市中区为例,醉驾者主要集中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达58%。

此外,由于中青年人朋友圈子多,社会交际广,这些人员对法律上认识的醉驾概念认识不清,很多人认为“酒量好,喝一点,不碍事”,甚至在交警盘查到他们时,他们仍然认为自己头脑清醒,又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却要被处罚、被判刑,难以理解。

记者了解到,从驾驶车辆类型上看,小轿车、两轮机动车是危险驾驶罪案件主要的交通工具,占比达到97%。

/醉驾误区/

二轮摩托车也是醉驾查处的范围

新闻发布会上,颜华还分析了醉驾案件的成因。

据悉,截至去年12月,内江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2万余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3.7万辆,且年均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汽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同时伴随着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能源、环境、交通等问题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危害公民健康权甚至是生命权的交通事故,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实质性的危害。

颜华介绍,绝大多数被处罚的醉驾人员,是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也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心存侥幸。

另外,大多数醉驾者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认为机动车仅限于轿车、货车等“四轮机动车”,根本不知道二轮摩托车也是醉酒危险驾驶的机动车范围。

“在审判实践中,常遇到有些驾驶摩托车的被告人,对把摩托车当作醉酒危险驾驶的机动车范围表示不理解。”颜华介绍,内江市法院对于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醉酒程度较高、在高风险路段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逃避或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等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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