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宁夏新闻 > 正文

王春: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发布时间:2015-12-31 07:46:29  |   来源:宁夏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法治天地_王春: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王春是银川市广播电视台交通音乐频率的主持人。“以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影响每一名听众,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对于自己主持的节目,王春这样定位。

  王春2005年进入银川交通音乐广播,从入台第一天起,就开始学习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2006年,她开始主持一档热线节目,在节目中专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随后,该档节目设立了《法在身边》专栏,邀请专职律师作客直播间,结合市民工作、生活实际,以案说法。因为节目生动活泼、实用性强,深受听众的喜爱,被听众誉为“空中法律顾问”。

  说起和“法”结缘的事例,王春的话题离不开自己的工作。“我认为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必须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都必须遵纪守法。只有每一个公民都做到遵纪守法,生活才会幸福,家庭才会和睦,社会才会和谐。因此,遵纪守法对国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十分重要。怎样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学习法律知识,要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法律宣传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作为广播电台的主持人,我尽可能地通过我的节目,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与市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听众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使每一位听众通过电波知法、懂法,而且要做到守法、用法。”对于如何“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王春有自己的理解。为了让自己变得更专业,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她作了大量的笔记摘要,随时查阅,灵活运用。“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王春说。

  有人说,主持人的魅力不仅在于光鲜的外表、动听的嗓音,更在于能够以正确的是非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受众,带动更多的人成为正直、有责任的社会人,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在王春身上,能让人感觉到别样的魅力,就是她执著于“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与自己的栏目一起为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正能量而付出的努力。(记者 杨秀丽)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