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宁夏新闻 > 正文

宁夏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30 07:32:12  |   来源:宁夏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民生在线_宁夏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近日,宁夏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如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被撤销。其中,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范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做出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合格证6个月以上1年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被撤销。另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记者 贾思语)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