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吉新奎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15年5月2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吉新奎等2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和组织、非法拘禁等罪一案作出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吉新奎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缓刑。一审宣判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吉新奎等1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由于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案件卷宗达到137宗,合议庭在前期完成了提讯部分被告人并核对个人基本情况、制定庭审预案、召开庭前会议、送达出庭通知书、传票、张贴公告等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预计庭审将持续至12月31日结束,届时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二审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