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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醉驾肇事被查 交警面前豪饮一瓶白酒

发布时间:2015-12-29 14:18:48  |   来源:宁夏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法治天地_的哥醉驾肇事被查 交警面前豪饮一瓶白酒

  醉酒开车已是大错,而见到前来处警的交警,他竟然又买了一瓶酒当众喝下,辩称是下车才喝的酒,并对交警狂吼“我就是喝酒了”!的哥陈某某对网上流传的这个逃避酒驾检查的“绝招”深信不疑,结果,他不但未能逃避处罚,还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申领。

  12月24日12时20分许,前一夜喝过酒的的哥陈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T5001的出租车行至盈南家园三期门前路段时,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银川市交警分局金凤区二大队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陈某某有饮酒驾车嫌疑,现场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为醉酒驾车,陈某某也当场承认前一晚与朋友喝了酒。但此时本应配合交警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陈某某,又跑到附近商店买了一小瓶白酒当众喝下,还要求店主证明他是刚刚喝的酒,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当日处警交警告诉记者,陈某某再次饮酒目的是为了干扰警察对他醉驾行为的取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查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陈某某的再次饮酒行为只能是错上加错。

  12月28日,经对陈某某血液检结果报告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00mg/100ml。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依法对陈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陈某某驾驶证将被吊销,10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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