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千山风景区附近,用开锁工具将一辆轿车的车门撬开,偷走一部价值两万多元的手机和一条备胎。之后,两人在大连作案,被鞍山警方抓获。昨日,记者从千山法院了解到,两名男子均被判盗窃罪。
去年年末的一天上午,大庆(化名)和大强(化名)驾车来到千山风景区一处转盘附近。他们发现有一辆马自达轿车停在路边,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车门撬开,盗走里面的一部手机和一根备胎。事后,车主发现被盗,立即报警,公安千山风景区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
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来到大连一处居民楼下,将一辆奥迪轿车的车门撬开,偷走里面的一件男式皮夹克外套、一条玉溪香烟及一条奥迪轿车备胎。后经估价鉴定,被偷手机价值两万两千元,男式皮夹克外套价值1568元,奥迪轿车备胎价值人民币540元。之后,两人又继续作案,偷了一辆马自达轿车内的物品,价值一千多元。
前不久,市公安局千山风景区分局民警将两人抓获。两人对他们偷盗的事实予以供认。千山法院认为,大庆和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两人都曾经犯过罪,系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大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本案对其适用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大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大强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