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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偷21元男子“七进宫”

发布时间:2015-12-14 14:16:22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从16岁开始,就因盗窃被抓。之后,他刚出狱,又因盗窃再被抓,前前后后六次被判。但男子仍不知悔改,再次到市场偷东西,结

  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从16岁开始,就因盗窃被抓。之后,他刚出狱,又因盗窃再被抓,前前后后六次被判。但男子仍不知悔改,再次到市场偷东西,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昨日,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该男子被判盗窃罪。

  今年3月末的一天早晨,在立山区工业早市北口,一名女子推着自行车在市场买菜时,男子大亮(化名)看准机会,右手伸进女子的上衣右侧兜里,将里面的21元钱偷走。大亮转身刚要走,恰巧民警就在旁边,当场将他抓获。民警立即将大亮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据了解,40多岁的大亮16岁时,就因为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哪成想,他出来就继续偷东西,被劳动教养三年。再出来不久,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之后,他又被先后劳动教养三次,每次都是因为盗窃,而且每次偷的东西都不是很贵重。

  立山法院认为,大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大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从立山法院了解到,像大亮这样“七进宫”的案例并不多见。据一位刑庭法官介绍,她从业10多年来,“七进宫”的案子还是第一次见到,以往都是三四次因同样犯罪被判刑的。据不完全统计,多次获刑的原因主要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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