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我市某高校女生小丽(化名)不慎将一部内含学习材料的U盘弄丢。没想到晚上就接到了一名学弟的微信,称捡到了U盘,可以归还,但让小丽拿1000元重谢。
9日上午,我市某高校大四女生小丽发现自己装有学习资料的U盘不见了。虽然有些可惜,但因为里面的资料并不是很重要,她也没有太在意。可晚上5点多钟,有一名陌生人加她的微信称,他是小丽的学弟,在校园里捡到了小丽丢失的U盘,想还给小丽。小丽以为遇到好人了,对这名学弟万分感谢。但学弟接下来却提出了要求,“怎么样?你不得重谢我啊?”学弟表示,U盘不能这么容易还给小丽,必须拿1000元现金赎回。小丽当即表示这是漫天要价,对方则表示可以议价。这名学弟的行为让小丽倍感无奈,还有些哭笑不得。小丽表示,如果学弟不及时归还U盘,将会报警处理。
对此,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张振律师解释说,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如果承诺报酬,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悬赏的报酬。在未悬赏的情况下,失主没有法定义务支付报酬。拾得人也可以向失主索要金钱,但这些金钱不是酬金,而是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费用。如果拾得人因失主不给保管费而起诉,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所要求的费用确因保管遗失物而必须产生的。张振律师表示,拾得者索酬不能“狮子大开口”,以双方“两情相悦”为好。如果超出失主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仅容易引发矛盾,还有变相敲诈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