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近日,消费者白先生在4S店交了1000元订购了一款吉普车,回家后发现又不喜欢该车了。
事后,白先生找到车商要求退钱,结果遭到拒绝。
消协说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大宗商品如汽车或房子时,先交纳一部分现金,交完钱后有时消费者会后悔,这时却不是都能拿回当时的预交现金,原因就是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到底是用了“订金”还是“定金”。
如果合同标明是“定金”,那么商家就有权不退还,因为“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而“订金”是指预付款,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
处理结果:
经过消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白先生1000元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