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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个人账户分为三类,一类账户的余额付款上限是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至少需要一个外部渠道来验证身份,比如验证身份证,二类账户的上限是年累计10万元,需要验证的东西就多一些,比如银行卡、电话号码加上身份证,三类账户年累计上限有20万元,需要更多渠道验证身份。不过,樊爽文的说法消除了消费者的某些担心,验证的活儿交给支付机构去做,消费者只要提供资料即可。
樊爽文:客观的讲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并不会过多的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但是对支付机构的能力和要求是提高了。消费者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必需的信息资料,但是并不需要消费者自己去证明“我是我”,支付机构拿到这些资料以后,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去核实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