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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妊娠14周妇女不得堕胎违者最高罚5000元(图)

发布时间:2015-05-17 19:24:26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吕硕研
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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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意见稿规定,通俗点说,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堕胎。违反规定堕胎,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堕胎,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孕妇来说,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鉴定胎儿性别,也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及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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