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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全国久押不决案件9成以上已清理纠正

发布时间:2015-03-01 15:47: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陶禹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专门印发通知,明确清理纠正原则、内容、措施和要求。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作为承担此项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业务指导。

  2013年1月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3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为久押不决案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积极清理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专门印发通知,明确清理纠正原则、内容、措施和要求。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作为承担此项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多次派出督导组赴重点省份进行督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逐案督办。

  在清理纠正工作中,检察机关得到了其他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最高检高度重视加强与最高法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协调沟通。2014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会签下发《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换押和通知范围、换押和通知程序、《提讯提解证》的办理和使用、超期羁押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准确掌握羁押期限,明确责任,加大监督力度起到积极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了集中清理纠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2015年2月10日,北京等13个省份已没有二审以下久押不决案件;尚未清理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件中87.3%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新的诉讼阶段;还没有进入新的诉讼阶段的久押不决案件只有10件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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