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做广告,擅改机动车外形
“装甲车”开上路罚款500元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绥阳县某商家为了开拓市场、宣传品牌,竟然动用了两辆“装甲车”,企图一炮打响,只是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交警拦了下来。
昨天,记者从绥阳县交警大队了解到,12月21日10点30分左右,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城区例行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两辆形状怪异的车辆正在缓慢行驶,靠近一看竟是两辆轻型货车,只是两辆车的车身均被广告牌完全包裹,车顶还装了一根长长“炮管”,模仿“装甲车”,十分引人注目。
巡逻民警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对两名司机的相关手续和车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货车车身上加装的广告牌虽然将挡风玻璃、号牌、尾灯及驾驶室车门处特意进行镂空处理,却忽略了其他车门及右侧后视镜,并进行了完全遮挡,这样使得驾驶员在驾驶时根本是无法观察右后方的车辆或行人。再者加装了广告牌的车辆宽度和长度都发生了变化,在道路上行驶时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民警在现场上对两名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拆除车辆上的广告设施。
但两名司机告诉民警,他们毕竟拿了老板的钱,拆除广告牌还需要得到老板同意才行。两名司机承认广告牌影响了自己驾驶时的视线,但一直强调在加装时已经提醒过老板,但是老板却一再坚持。
于是,民警将两名司机及车辆带回了大队驻地,并通过电话与打广告的商家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前往进行处理。随后,雇佣两名司机的周老板赶来,在与民警的交流中,周老板坦诚自己代理商品才刚刚进入绥阳,为了一炮打响,才煞费苦心的做广告,至于为何做成“装甲车”的模样,是因为有创意才能吸引大家的目光。
周老板说,自己在联系广告公司做广告时也考虑到了许多安全问题,所以很多地方特意做了镂空,而后视镜的问题,当时做广告牌时,两名司机也在场,自己也问过他们是否影响驾驶,两人却都没提出反对,不然自己也不会这么做的。
老板与两名司机各执一词,都认为是对方的责。民警随即对两方进行了调解,并向他们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周老板与两名司机在民警的督促下拆除了货车的广告设施,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
绥阳交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技术数据的将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