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老鼠仓”涉资超9亿 副总获非法收入1594万

发布时间:2015-12-05 10:40:1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蔺丽爽  |   责任编辑:钱春娇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市场俗称“老鼠仓”。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前副总欧海韬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12月3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12月3日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当日法庭未作宣判。据公开的庭审信息显示,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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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市场俗称“老鼠仓”。据起诉书内容,2009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欧海韬在担任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时,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得的人寿资管分红配置账户、股票交易情报等非公开信息,使用家人保姆常某等两人在湘财证券、国金证券开设的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相继买卖华夏银行、哈药股份等285只股票。

  公诉人在庭审现场也提到,《保险法》还未有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但保险资管不仅受保监会监管,同时也受证监会监管,同期基金行业内幕交易犯罪行为早有判决先例。

  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引入了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被告对相关指控供认不讳,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及其后的执行工作,并委托辩护律师做了缓刑的辩护请求。欧海韬出生于1974年,目前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最小的孩子还未满周岁。

  被告人欧海韬称,在进行上述交易期间,自己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2014年10月22日向公安机关交代相关情况后,两次取保候审。

  截至庭审结束,公诉人认为,欧海韬有自首情节。辩护人认为欧海韬适用于缓刑。欧海韬现场则表示,1~5倍罚金相差较大,但他会积极配合筹措罚金。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8月,欧海韬加入中国人寿资管公司,担任基金投资部投资经理,不到两年时间里,晋升为高级投资经理。随后他又担任股票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2014年8月,其先后担任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并主持日常工作。

  昨日,中国人寿H股现价下跌1.87%,报26.25元,成交约1093万股,涉资2.87亿元。A股(601628)现价28.6元人民币,下跌1.01元人民币,下跌3.41%,成交4.65亿元人民币,涉及1620万股。现价A股对H股呈溢价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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