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仪系香港籍,今年48岁。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开始,冯某仪伙同犯罪嫌疑人梁某泉(另案处理),假冒夫妻名义,在明知不具有相关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与被害人谢某、林某、陈某等多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通过将深圳市公明李松朗社区西区114号、李松朗社区的两套房产转让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房款。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冯某仪及梁某泉隐瞒房产已转让的事实,又先后与后续被害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将合同所涉房产多次转让,骗取被害人房款。通过上述方式,冯某仪及梁某泉共骗取人民币10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日在法庭上,头发花白的冯某仪表示认罪,但她称自己并没有拿到赃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