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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简单了”

发布时间:2015-05-05 08:37:1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贺林平  |   责任编辑:顾晶
广州市民易理芳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仍旧在法院立了案,资料七日内补齐即可,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立案门槛低了,效率上去了,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简单了。

  5月4日一大早,广州市民易理芳就来到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就一桩交通肇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是第一次打官司,她的起诉材料中少了一份诉状,委托代理手续也不齐全。这要在以往,她的起诉要求肯定会被打回去,补齐材料后才能再回来立案。

  可这次,接待她的立案法官罗蕴村直接就把诉状收了,同时出具两张文书:一是收据,列明了已收的全部材料;二是“材料清单”,一次性清楚告知她还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按照最新实施的立案登记制有关规定,现在相当于已经给你立案了,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补齐。”罗蕴村一字一句地对她说。

  与过去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到底有啥不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徐跃概括,立案登记制的核心内容包含这几个方面: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或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二是符合法律规定但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先立案,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充的材料及期限;三是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

  “因此,与过去相比,立案起点不同,过去是法院决定立案时间,现在是诉状提交给法院,诉讼就开始了;立案条件不同,过去各级法院对能否立案存在标准不一的审查尺度,现在规定在立案环节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诉状材料符合规定,法院一律要接收。”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说。

  当然,这并非表明当事人想立什么案就立什么案。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等六种情形,法院不予登记立案。不过,即使不予立案,法院必须书面回复,还要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像以前有的给书面答复,有的就不给,直接把当事人打发回去就完了。”蒋伟说。

  “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简单了。”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志华认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人民群众诉讼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效率比以往更高了。以前是审查完了才决定立不立案,当事人只能等待;而且缺少哪些材料,有时也没有一次性告知,导致当事人跑冤枉路。

  “新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广州市中院副院长向金华表示。据了解,广东省高院已聘请了207名律师作为监督员,对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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