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国内资讯 > 福建新闻 > 正文

漳州出台《促进广告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释放七大利好

发布时间:2015-12-10 19:01:3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为营造良好的产业聚群、投资创业环境,近日,漳州市出台《促进广告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释放七大利好措施,即在加强园区招商工作、落实场地使用扶持、解决企业融资难
>原标题:漳州出台《促进广告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释放七大利好

   为营造良好的产业聚群、投资创业环境,近日,漳州市出台《促进广告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释放七大利好措施,即在加强园区招商工作、落实场地使用扶持、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吸引高端专业人才、鼓励拓展境内外市场、简化主体设立审批、推进政府采购扶持等方面实施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对经中国广告协会认证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广告文化类企业在园区设立法人运营机构并签约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取得国际4A级资质的入园广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意见》称将建立广告产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强化对园区的建设总体规划、扶持政策、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入驻认定、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意见》所称的广告产业园区是指经漳州市广告产业园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广告业聚集区域。适用于入驻漳州广告产业园区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广告文化类企业,包括从事广告企业、广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研发企业及与广告相关的文化、动漫、影视、传媒等企业。

  此外,属于漳州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或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的广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逾5000万元的,对项目取得的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两年,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令人关注的是,漳州还鼓励园区内广告文化类企业参加国内外广告界知名重大评奖活动,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艾菲奖和金犊奖中任意一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纽约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莫比斯广告奖、戛纳广告奖中任意一项,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漳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告产业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园区内专门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采取“承诺预审”办法,缩短项目审批时限,为广告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通讯员 黄步强 杨蔡鹏 本网记者 王亚男)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