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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黑名单”无法乘机 “老赖”坐火车赶到法院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5-12-14 16:54:41  |   来源:华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近日,家住广东中山市的陈某风尘仆仆地赶到重庆永川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说:“我来履行义务了,现在被纳入‘黑名单’,飞机都没法坐,我是赶了十几个小时坐火车来的,太痛苦了。

  华龙网12月14日16时22分讯(记者 阙影)近日,家住广东中山市的陈某风尘仆仆地赶到重庆永川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说:“我来履行义务了,现在被纳入‘黑名单’,飞机都没法坐,我是赶了十几个小时坐火车来的,太痛苦了。”

  原来,陈某是重庆某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12月,该公司将其位于永川区的一项道路工程发包给了重庆某建筑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由该建筑公司向该服务公司支付8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质约金,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然而工程完工后,服务公司一直未退还这8万元。于是,建筑公司无奈诉诸法院。

  今年8月,永川法院判决该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建筑公司8万元质约金。判决生效后,服务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建筑公司遂于今年10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陈某的服务公司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随后,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执行法官发现,陈某的服务公司在2014年4月增加了注册资本250万,由此推定该公司具备履行能力,遂电话联系了陈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陈某以不在永川为由,一直拒绝履行。

  不得已,执行法官依据今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重庆某服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不久后,陈某因出行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12月3日,陈某从广东坐火车赶到永川法院,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庭支付了申请执行人现金5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在2016年2月6日前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将陈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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