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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救护车使用今后需按章办事 急救时每车至少配2人

发布时间:2015-12-13 23:07:49  |   来源:华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近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了《重庆救护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护车的使用、配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华龙网12月13日22时30分讯(记者 黄宇)近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了《重庆救护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护车的使用、配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要求急救时救护车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按规定,救护车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

    记者了解到,医疗救护车可分为普通型救护车、抢救监护型救护车、防护监护型救护车、特殊用途型救护车4种型号。除了普通型是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用、较常见外,其他类别的救护车,装备都会有所不同。

    《办法》对救护车的配置也有相关的规定。按要求,编制床位在51~150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床位151~250张,可配置2辆救护车;床位在251~350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救护车;二级医院总数不超过5辆,三级医院总数不超过10辆;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此外,市和区县急救医疗分中心(站)按每3万~5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

    而对于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50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

    由于救护车属于严格控制的特种车辆,该《办法》要求必须按照救护车的性质专车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

    《办法》还要求,救护车使用单位必须配备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救护车上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纳入全市120医疗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指挥中心或属地急救医疗分中心(站)统一调度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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