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黄先生开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因为比正常情况多花了2个多小时,下高速时被告知超时,要交超时费。收费站还查出,今年以来,该车已累计超时20次,需补交超时费2400元。因双方协商未果,直到25日晚9时,黄先生的车还停留在凭祥收费站
下高速被收超时费
10月25日上午,凭祥的黄先生致电南国早报,24日下午3时许,他驾车走高速公路从南宁回凭祥。按正常情况两个半小时就可以到达,但因旅途劳累在宁明服务区休息了两个多小时,到达凭祥已是当晚8时。他准备下高速时,在凭祥收费站被收费员拦了下来。
“他们说我超时了,要收超时费。”黄先生说,不仅如此,收费站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今年以来,黄先生在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时的情况,需要交2400元罚款。
黄说,不交钱对方就不给走,当晚他的车被留在收费站。
25日上午,黄先生再次来到收费站处理此事,依然无果。他质疑道:“他们给我打印了一份超时的清单,不给留存也不让拍照;出具了一份违法处理通知书,上面没有盖章,我就没签字;还有,交罚款应该给发票,他们没有;罚款应该交到银行,他们却让我交现金。”
自称睡觉但无证据
黄先生说,他开车那么久,从来没听说过要交超时费,不知道对方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什么。
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下称“客服中心”)回复称,收取超时费是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物价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交财务(2004)36号”文件。对方表示,黄先生的车多次超时均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需按时速70公里来收取这段时间的通行费。
客服中心表示,如果车辆长时间停留在服务区,服务区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车辆进行登记,待这些车辆下高速时,出口收费站会根据服务区的通知,或者司机提供的在服务区休息或修理的证明,就不会按照超时收费。
黄先生自称在服务区休息了2个多小时,那他有没有加油或者购物的相关凭证,来证明自己是在服务区休息呢?对于这个问题,他的答复是:“累了就在车上睡觉,哪有什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