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曝光台 > 正文

沪一出纳员监守自盗:私改工资单捞钱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5-08-09 18:44:58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振鹏
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小付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小付家属已向该公司退赔了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财非法占为己有

 

  作为公司出纳员小付,利用职务便利,每月侵占公司钱款2万余元。近日,普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小付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小付因不满工资待遇过低,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员的职务便利,私底下偷偷修改工资明细单。每到发工资的时候,小付就会多申报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金额至该公司另一名员工小夏的工资帐户。面对自己工资卡里多出来的几千块,一头雾水的小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笔多出来的金额返还给出纳员小付。至案发,通过虚报金额数给他人,再由他人返还的方式,小付先后侵占该公司钱款共计21000元,而这笔赃款也已被小付花用。

  2014年12月24日,被告人小付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小付家属已向该公司退赔了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财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付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小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小付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可对被告人小付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小付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能遵纪守法,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予以考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予采纳。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