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网络传播效用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一些广告甚至不惜以低俗吸引眼球。2014年上海地铁车厢内曾有两位妙龄女子当众半裸更衣,有人及时送来衣物,视频疯传,这貌似是个人“任性”事件,而经上海市工商局调查,配合更衣递送衣物出现“泰笛洗涤”服务名称,实际上是公司的商业广告。这一行为违反广告法,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最终“泰笛洗涤”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47.5万元。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表示,广告模特过度美化和夸大日化用品功效现象在国内已经非常普遍。但国内法律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标准拿捏还有很多模糊的表达,有空子可钻。再加上广告经营者可能由于利润因素放松审查,也会造成广告主钻空子。“执法部门可继续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