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还曾在2014年12月11日发布双十一网购抽检结果,但是,不管是当时的抽检中,还是此后在2015年1月公布的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程序失当。
而且更为离奇的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12月11日发布的双十一网购抽检中,有三个商家“一家根本没有销售您说的商品,您搞错了;一家是品牌商直接发货,您也搞错了;还有一家我们通过核查,没有售假,正在请您重新判定,我相信您肯定也是搞错了。年关难过。上述三个商家已经于 12月19日,将申诉函件及证据材料,盖章寄往北京,至今未收到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