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代表中高管不超过两成、农民工和劳务派遣职工占适当比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表决……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合肥市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出台,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职工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最少不少于30人。在人员构成上,有女职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在职工代表中应占有适当比例,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
同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年金方案等,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并通过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予以公开。此外还规定,坚决杜绝将职代会开成工作通报会、年终总结会等。(记者 王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