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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30 08:06:34  |   来源:安徽电视台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市食药监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记者 陈旻)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出台了《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法定追责情形和归责原则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该制度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等13类法定追责情形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根据《芜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市食药监局对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负责的领导承担次要责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批准人失误造成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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