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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发布时间:2015-12-12 09:54:41  |   来源:安徽电视台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我省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马静、程蕾)今年以来,我省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增加救助病种类型、提高救助报销比例,特别是随着《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颁布与推进,全省已基本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铜陵市大通镇居民高毛姑今年上半年突患脑溢血,住院治疗共花了10多万元,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还是高达4万多。夫妻俩经济不宽裕、还有一个残疾儿子要照顾,看病欠债让老人倍感压力。

  根据铜陵市今年新实施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管理办法》,城乡医疗救助把像高毛姑这样不享受低保、但因病导致实际生活水平已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也纳入了救助范围。通过新政策保障,高毛姑上个月领到了1万元的医疗救助和3000元的临时救助。高毛姑丈夫周英才:“取回了以后,及时把欠人家钱马上就还上了,解决了燃眉之急,我非常感动。”

  今年,我省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过程中,不仅持续加大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等重点资助对象的保障力度,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而且首次将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了保障范围。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李永骧:“保障对象上面有了进一步的拓展,拓展到了全体公民。比如说一个家庭本来生活条件还可以,因为个别成员患了重特大疾病,每年的支出都是十几万、几十万,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这个家庭拖垮,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是在医疗救助制度里面进行补缺,是制度进一步的完善。”

  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是减轻百姓看病负担的另一个重要途径。2015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各类保险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的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医疗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还可以申请各地医疗救助基金的特别帮助。

  黄山市休宁县蓝田镇女孩汪环去年不幸患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小家庭濒临窘境。在享受过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汪环6万多的个人自付部分又成功申请到70%的医疗救助。休宁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金来发解释说,这就是新政策带来的新保障:“个人年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的,扣除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以后剩余部分,全年总费用5万元以下的我们给予20%的救助,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给予70%的救助。经过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救助以后,仍然还有困难的,最后视我们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再酌情救助。”

    今年,《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全省基本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托住了最后的保障底线。李永骧:“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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