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颁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的指导精神,张新镇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将保费存缴指定收入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保费的现象发生。同时,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严格按照上级基金管理要求,定期以村委会为单位,在村委会公开栏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