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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5年惠残民生工程呈现“四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5-12-09 11:02:02  |   来源:中安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2015年滁州市惠残民生工程,于10月份全面完成。全市从中获益残疾人达69251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61978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200人、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5300人、贫

  2015年滁州市惠残民生工程,于10月份全面完成。全市从中获益残疾人达69251人,其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61978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200人、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5300人、贫困儿童抢救性康复773人,任务完成率均达到或超过100%。

  今年滁州市惠残民生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省残联的指导下,呈现“四大亮点”:

  一.探索完善残疾人救助体系

  1.扩面

  (1)全市范围

  在省救助低保一、二、三级基础上,扩面至:分散供养五保户中一、二、三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困难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指:18周岁以下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小孩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残疾人;18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18周岁以上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女年满50、男年满55周岁以上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2)县(市、区)

  定远县在去年(2014年)对一户多残家庭进行生活困难救助基础上,今年对老年残疾人(60岁以上)进行生活困难救助,每人每年1200元;全椒县对享受低保四级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生活困难家庭进行生活困难救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男年满55岁)的为每人每年1200元。

  2.提标

  在省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年840元,其中老年救助对象(女年满50、男年满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中一、二、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1200元。

  3.增项目

  (1)免费医疗救助

  对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实施“免交、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提高10%”的医疗救助政策。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金和财政承担,个人不再交纳;住院治疗的,取消门槛费,实行零起付;治愈出院的,每段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10%。

  (2)免费殡葬救助

  残疾人死亡的,每人享受1000元殡葬救助基本服务费。

  (3)分户施保

  对家庭未纳入低保范围,但本人已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成年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依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的二级以上重度成年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和《残疾人证》,由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以便残疾人申请城乡低保。

  建立起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生老病死”社会救助体系。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扩面540例

  2015年省残联下达滁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660例。为了使更多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滁州市政府自筹资金54万元,扩面540例免费复明手术名额,增加至1200例,更多的白内障患者得以重见光明。

  三.贫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扩面20人

  在省残联分配救助任务5280人的基础上,定远县自筹资金2万元扩面救助精神病患者20人,累计救助精神病患者达5300人。

  四.全面实行贫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属地管理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是康复民生工程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规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保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和质量,今年市残联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贫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属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的通知》(滁残联〔2015〕36号)、《关于按时报送在训人员名单的通知》(滁残联〔2015〕41号)、《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督查工作的通知》(滁残联〔2015〕44号)等文件。从定点机构建设、康复训练时间、项目档案管理、康复训练质量、儿童在位在训情况、康复经费使用、机构儿童安全等方面要求全市8家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所在地残联加强属地管理,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以分管理事长为组长的督察组,开展在位在训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滁残联〔2015〕79号)切实加强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在训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实行县(市、区)残联追责制,定点康复机构退出制。此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残联康复处的认可。(滁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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