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为县政府网报道 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无为县自政策实施以来,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数1万多人人。根据皖政[2005]63号文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标准不低于80元/月/人”的要求,起初确定被征地农民80元/月/人的保障标准。由于经济水平的提高,2009年10月全县将全县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提高到100元/月/人。去年5月,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再一次将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每人每月提高30元.均按季度落实到位。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