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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重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发布时间:2015-12-09 07:29:40  |   来源:安徽电视台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小伙重审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晨报讯因擅自将楼前的绿化带改为小花园,合肥男子周某被59岁的邻居郝某指责,两人发生争执、推搡等行为。周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走着走着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去世。此后,对周某的指控和判决历经变化。一审被高新区检察院指控故意伤害罪,高新区法院判决其无罪。检方提起抗诉,合肥市中院二审发回重审。12月7日,记者获悉,此案有了重审后的一审判决。高新区法院认定,周某的罪名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邻居毁绿老人抗议

  周某与姐姐、姐夫一起住在馨园小区某栋一楼,周某的姐姐一家将门前的公共绿化带圈成了自家的小花园,这引起了邻居郝某一家的不满。59岁的郝某,去世前在安徽大学任教。

  2013年4月25日晚,郝某来到周某姐姐家,要求他们恢复被毁坏的绿化带,双方随后发生了争吵,被告人周某与郝某进而发生撕扯、推搡、相互殴打的行为。这一点得到了多位目击证人的证实。

  两人被拉开后,郝某返回自家楼前。过了约五六分钟,郝某再次来到周某姐姐家门口,双方再次争吵。郝老师情绪激动,被劝离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鉴定,郝某系冠心病合并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致心源性死亡,其死前纠纷所致外伤、情绪激动等是导致其死亡的诱因。

  法院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高新区法院认为,周某殴打郝某致其诱发疾病死亡,犯罪事实清楚。本案中,郝某年近六旬,周某应当预见与之相互殴打并击打其头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被害人郝某疾病发作死亡。因此,周某在主观上存在过失,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

  对于检方对周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法院并未支持。法院认为,罪名应确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和解,且周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罪名定性曾一波三折

  记者了解到,在此案最初第一次判决时,法院曾认定周某无罪,理由是本案属于意外事件,但这一判决遭到检方抗诉。检方认为,虽然郝某的死亡是多种因素导致,但周某的殴打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且直接诱发了郝某的死亡,应负刑事责任。

  在起诉书中,检方将周某的罪名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认为周某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诱发疾病死亡。检方也表示,鉴于本案的实际案情,建议法院呈报最高院,在法定刑以下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在此次重审后一审中,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晨报记者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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