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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哪个敢违法卖河豚 赶快打电话举报他

发布时间:2015-12-08 10:24:11  |   来源:中安在线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赵伟
在中国古代,就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河豚肉肥美,却可能让敢于尝试的“勇者”死于美味。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蚌埠市将全面杜绝餐桌上的河豚,一旦发现农

  在中国古代,就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河豚肉肥美,却可能让敢于尝试的“勇者”死于美味。昨日,淮河晨刊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蚌埠市将全面杜绝餐桌上的河豚,一旦发现农贸市场、餐饮企业销售河豚鱼将予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

  “河豚味美,但却剧毒,贪食的后果无法预计,享受和生命之间我们还是应该选择生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陈俊告诉记者,我国一直禁止在餐饮酒店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今年以来,我国其他地市的水产市场曾查获小批量的河豚鱼,对此国家食药总局下发了河豚鱼的全面“禁售令”,严禁任何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者销售、加工、制作河豚鱼。

  “近年来,蚌埠市有个别餐饮服务商用‘大巴鱼’、‘小巴鱼’等别名替代,擅自经营河豚鱼,虽未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但一经发现,我们都会严格查处。”陈俊说,农贸市场、餐饮商户如果擅自经营河豚鱼,将按新《食品安全法》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如市民发现有商家违法经营,投诉查实将获得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另据了解,河豚鱼内脏器官中含有一种能致人丧命的神经性毒素,无特效解毒药。食用后可在短时间内致人中毒,而且潜伏期很短,短至10-30分钟,长至3-6小时发病。如果抢救不及时,中毒后最快的10分钟内死亡,最迟4-6小时死亡。国家有关法律早已明令规定河豚是禁止食用的鱼类。早在2011年6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关于“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禁令,但依照当时的《食品安全法》处罚力度并不是很大。(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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